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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綜合存款業務 一、特性 本存款係將外匯活期存款、外匯定期存款及存單質借等業務綜合納入一本存摺內,客戶憑存
摺可隨時存取款項及質借,並且利用利息之自動轉帳與定期存款自動轉期等方式來簡化領繳利息及定期存款續存手續。故本存款兼具下列三種功用: ﹝一﹞有活期性存款的便利。
﹝二﹞有定期性存款的優利。 ﹝三﹞隨存隨借,自動轉帳,免覓保證人。 二、開戶條件 ﹝一﹞開戶資格
本國自然人、在台有住所之外國人、持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之大陸地區人民、本國法人、團體等。 ﹝二﹞開戶幣別種類及起存額
1開立本存款之幣別種類計有美元、歐元、英鎊、加幣、澳幣、瑞士法郎、港幣、日圓、新幣、紐幣、瑞典幣、南非幣等,比照本行一般外匯活期存款及外匯定期存款規定辦理。
2本存款項下之活期存款達到本行外匯定期存款起存額或其倍數時,本行得依客戶約定 金額轉存外匯定期存款或由客戶主動申請轉存外匯定期存款﹝存戶應開具取款憑條
憑以轉帳﹞。 ﹝三﹞定存期限比照一般外匯定期存款辦理,且以自動轉期為原則。 ﹝四﹞借款額度及期限 本存款項下之定期存款不填發存單,僅將其明細記載於存摺內,且全數設定質權,在九成額度內可隨時支取,支取金額超逾活期存款餘額,即為質借,不另立借據,並免覓保證人。借款期限不得超過該質借擔保外匯定存之到期日,惟該外匯定存到期自動轉期者,若到期時為質借狀態,則電腦會自動轉成不續存的狀態。
﹝五﹞存借款利率及其它約定事項 1本存款之存、取款項、計息及解約等手續比照本行現行外匯存款之有關規定辦理。 2本存款項下各種存、借款利率,悉按各種外匯存、借款規定辦理。借款利率為外匯定
期存款之利率加年利率1.5%計息。借款利息按月自動扣繳以原幣別繳付,借款時以存入利率最低之定存優先質借,依序由低利率往高利率質借。償還時以借款時之最高利率優先償還。
3本存款不得轉讓,對外質借。 外匯活期存款業務 一、開戶資格
本國自然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本國法人、團體等。 二、存款方式 憑存摺,隨時存入或提領。
三、存款幣別 本行所掛牌之各種外幣,目前有美元、歐元、英鎊、日圓、瑞士法郎、澳幣、加拿大幣、港
幣、紐幣、瑞典幣、新幣、南非幣等。 四、存款利率 由本行財資處依據國際金融市場行情訂定並公告之。
五、存款存入之方式
| 1.以各種外匯所得存入者:例如:出口外匯所得匯入匯款外幣貸款外幣票據外幣現鈔等。 |
| 2.以新台幣結購外匯存入者:應依中央銀行所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
六、存款提領之方式
| 1提領外匯: | 例如:轉匯他行、兌換其他幣別、提領外幣現鈔、旅行支票、償還外幣貸款等。 |
| 2提領並結售為新台幣:應依中央銀行所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
外匯定期存款業務 一、開戶資格
本國自然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本國法人、團體等。 二、存款方式 存入時發給存單或定期存款確認書,期限分為七天期、十四天期、二十一天期、一個月期、二個月期、三個月
期、六個月期、九個月期、一年期及指定到期日等。 三、存款幣別 本行所掛牌之各種外幣,目前有美元、歐元、英鎊、日圓、瑞士法郎、澳幣、加拿大幣、港
幣、紐幣、瑞典幣、新幣、南非幣等。 四、存款利率 由本行財資處依據國際金融市場行情訂定並公告之。
五、存款存入之方式 | 1 | 以各種外匯所得存入者:例如:出口外匯所得匯入匯款外幣貸款外幣票據外幣現鈔等 | | 2 | 以新台幣結購外匯存入者:應依中央銀行所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
六、存款提領之方式
| 1提領外匯: | 例如:轉匯他行、兌換其他幣別、提領外幣現鈔、旅行支票、償還外幣貸款等。 |
| 2提領並結售為新台幣:應依中央銀行所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
七、自動轉期
| 1方式: | 分為本金及利息於到期日一併轉期,本金於到期日轉期而利息於本金轉期時,轉入相同戶名幣別之外匯活期存款帳戶二種。 |
| 2次數不限,期間與原存期限應相同為原則。 |
| 3存款利率以原存款到期日之日本行相當存期之牌告利率計息。 |
外幣定期存款幣別轉換業務
| 一、目的: 因應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增加外幣定期存款客戶幣別轉換操作的靈活性。 |
| 二、幣別: 本行掛牌外幣。 | | 三、起存額:
壹萬美元(或等值他種外幣)。 | | 四、天期: 六個月(含)以上。
| | 五、幣別轉換: | 辦理本定期存款,其起存天期應達六個月(含)以上,於存續期間可自由將原定期存款幣別結清後以本金或本息轉換為他種幣別續存,利息不打折,惟各次轉換後之定期存款存續期間總
計應等於原起存天期。 | | 六、計息方式: | 經幣別轉換後,其原來幣別之定期存款,依存續期間以下列方式計息:
1未滿七天,不計息。 2存滿七天未滿一個月者,按其實存期間照外匯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3存滿一個月未滿三個月者,按其實存期間照一個月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4存滿三個月未滿六個月者,按其實存期間照三個月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5存滿六個月未滿九個月者,按其實存期間照六個月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6存滿九個月未滿一年者,按其實存期間照九個月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
| 七、中途解約: | 該外匯定期存款總存續期間未達起存天期解約者,其利息依最後一筆存單利率計算並依本行外匯定期存款中途解約辦法辦理。 |
外匯定期存單質借業務
| 一、目的:為提供客戶得以靈活運用外幣存款,方便其資金調度及規避匯率之風險。 | | 二、貸款對象:凡於本行開立外幣定期存單(含DBU
及OBU)之公司、行號、團體或個人均得辦理。 | 三. 貸款條件:
1.質借申請人限原存款人 2. 質借款項限存入原存款人同名帳戶 3. 質借定存限本行之外幣定期存款 4. OBU 定存不得質借新台幣 |
四、換算匯率: | 1.外
幣:無 2.新台幣:依質借當日本行掛牌買入匯率計算,無匯率優惠。 | | 五、貸款幣別: | 1.新台幣:撥貸入原存款人之新台幣帳戶。
2.外 幣:貸款幣別以原外幣存單幣別為限,並將存單幣別撥貸入原存 款人之外匯活期存款帳戶後,客戶再自行運用。 | | 六、貸放限額: | 1.新台幣:美元存單以質借當日本行外匯牌告即期買入匯率兌換為新台 幣金額後之九成為最高上限,其他幣別最高上限為八成。
2.外 幣:質借成數在存單面額內斟酌核定,惟質借金額與質借期間之 利息、違約金之和不得超逾該質借存單之到期本息總和。 |
| 七、貸放利率暨 繳息: | 1.新台幣:本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加2%,與外幣一年期定期存 款固定利率加2%比較孰高固定計息,並以新台幣按月付息。
2.外 幣:按存單利率固定加碼1.5%,按日計息,利息按月繳。 | | 八、貸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存單上所約定之到期日。 | 九、質借憑證:| (一)外
幣 : | 實體存單:(1) 外幣定存單正本 (2) 定存單質押借據 | | | 無實體存單:
(1) 定存單質押借據 | | (二)新台幣 : | 實體存單:(1)
外幣定存單正本 (2) 定存單質押借據 | | | 無實體存單:(1)
定存單質押借據 |
| 大陸地區匯款業務
| 一、匯款類別 | 1.
個人接濟或捐贈親友之匯款。 2. 辦理「大陸出口、台灣押匯」廠商之再匯出款,匯出金額不得大於押匯 金額。 3. 大陸地區人民合法繼承台灣地區人民遺產及其衍生孳息之匯款。
4. 定居大陸地區就養榮民就養給付之匯款。 5. 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洽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之匯出款 (但每筆結匯 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之匯款,不在此限)。 6.
自大陸地區進口貨款及對大陸地區出口貨款退回之匯款 7. 經核准赴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之辦公費用匯款 8. 廠商向大陸地區子公司借入本金之還本付息
9. 赴大陸地區從事文教活動、參加國際會議、洽辦商務、參加商展等費用 之匯款 10.支付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等費用之匯款
11.分攤兩岸通信費用之匯款 1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辦理之兩岸直接經貿往來項目之匯款 13.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赴海外及大陸地區投資之廠商,其海外及大
陸地區之子公司匯回股利、盈餘之再匯出款。但其匯出金額不得大於 匯回金額。 14.赴大陸地區觀光旅行之匯款 15.大陸地區人民及非居住民個人在臺灣地區所得及未用完資金之匯款。
但每筆結購金額不得逾十萬美元。 | | 二、匯款手續費 |
| (一) | (1)
匯款方式 | (2) 匯款合作銀行 | (3)
匯款手續費 (新台幣/筆) | | |
申請書為中文 | 美商花旗銀行 |
600元 | | |
申請書為中文 | 美商美聯銀行 |
600元 | | (二) | (1)
匯款方式 | (2) 匯款合作銀行 | (3)手續費率 | | |
電匯(申請書為英文) | 本行美金存匯行 |
0.05 % | | | (4)
手續費(最低 / 最高) | (5) 郵電費 | | | |
TWD100 / TWD 800 | TWD 300 / 每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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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匯款幣別 | 以美元為限。 |
| 四、匯款限額 | 應依據中央銀行外匯局所訂「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有關限額規定辦理。 |
| 五、其他未列舉事項悉依中央銀行及本行有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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