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票面金額
普通公司債每張票面金額為一百萬元,依票面利率計算債息收入及到期償還本金的計算基準。 |
| (2) |
票面利率
係投資人每年可領取的利息收入。 |
| (3) |
擔保性質:
(A)有擔保公司債
| (a)抵押公司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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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定之資產,如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等作為發行公司債之抵押品。 |
| (b)
保證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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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者加以保證還本付息之公司債,如金融機構擔任保證人所發行之公司債。 |
(B)無擔保公司債
發行公司沒有提供特定財產作為抵押品,也無金融機構擔任保證人所發行的公司債,即以發行公司的信譽為擔保所發行的公司債。 |
| (4) |
有無記名:
(A)有記名公司債
將債權人姓名登記於公司之債權人名冊,有登記於債權人名冊之債權人才可領息,其轉讓亦應向公司或公司委託人辦理過戶登記。
(B)無記名公司債
無記名公司債通常附有息票,持有人只需將到期之息票剪下,持往公司或指定之銀行即可領取利息,轉讓時亦無須向公司或公司委託人辦理過戶登記。
(註:目前所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大都為無記名附有息票之公司債,但承購人或持有人得申請為記名式之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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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還本方式:
| (A) |
到期一次還本
公司債之本金於到期時一次清償。 |
| (B) |
分期還本
公司債之本金分成數份,在發行期限內於不同日期償還。 |
| (C) |
永續公司債
公司債沒有到期日,只要該發行公司沒有財務危機或倒閉,持有該公司債之債權人可於每年領取固定債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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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付息條件:
| (A)固定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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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固定不變,債權人於公司債發行期限內,可收取固定的利息。 |
| (B)浮動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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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之票面利率會隨著市場利率水準變動而調整。 |
| (C)收益公司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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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的利息不固定,是依發行公司之盈餘多寡來決定,有盈餘時才發放債息予債權人,無盈餘時即不付利息。 |
| (D)參與公司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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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除享受固定利息外,並可參加股東之盈餘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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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附帶權利:
(A)發行公司可提前贖回
發行公司在到期前可依發行時所設定的價格提前贖回公司債。
(B)債權人可提前賣回
債權人可要求發行公司依發行時所設定的價格提前清償公司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