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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司債的定義:
公司債係公司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直接向投資者籌措長期資金的一種金融工具,發行公司依發行時所訂定的發行條件,定期支付一定的利息予投資者,並於到期時償還本金。

普通公司債的特性:

(1) 有價證券:表彰債權之證券,可於次級市場流通。
(2) 直接融資:直接向投資大眾籌措資金。
(3) 長期資金:期間為一年以上,除事先約定外,不可提前還款且無轉換股票的權利。
(4) 顧客化產品:依發行公司之需求,設計公司債發行及償還條件。
(5) 市場流通性較差。


普通公司債商品規格:

(1) 票面金額
普通公司債每張票面金額為一百萬元,依票面利率計算債息收入及到期償還本金的計算基準。
(2) 票面利率
係投資人每年可領取的利息收入。
(3) 擔保性質:
(A)有擔保公司債

(a)抵押公司債:
  以特定之資產,如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等作為發行公司債之抵押品。
(b) 保證公司債:
  由第三者加以保證還本付息之公司債,如金融機構擔任保證人所發行之公司債。
(B)無擔保公司債
發行公司沒有提供特定財產作為抵押品,也無金融機構擔任保證人所發行的公司債,即以發行公司的信譽為擔保所發行的公司債。
(4) 有無記名:
(A)有記名公司債
將債權人姓名登記於公司之債權人名冊,有登記於債權人名冊之債權人才可領息,其轉讓亦應向公司或公司委託人辦理過戶登記。
(B)無記名公司債
無記名公司債通常附有息票,持有人只需將到期之息票剪下,持往公司或指定之銀行即可領取利息,轉讓時亦無須向公司或公司委託人辦理過戶登記。
(註:目前所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大都為無記名附有息票之公司債,但承購人或持有人得申請為記名式之公司債。)
(5) 還本方式:
(A) 到期一次還本
公司債之本金於到期時一次清償。
(B) 分期還本
公司債之本金分成數份,在發行期限內於不同日期償還。
(C) 永續公司債
公司債沒有到期日,只要該發行公司沒有財務危機或倒閉,持有該公司債之債權人可於每年領取固定債息。
(6) 付息條件:
(A)固定利率
  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固定不變,債權人於公司債發行期限內,可收取固定的利息。
(B)浮動利率
  公司債之票面利率會隨著市場利率水準變動而調整。
(C)收益公司債
  公司債的利息不固定,是依發行公司之盈餘多寡來決定,有盈餘時才發放債息予債權人,無盈餘時即不付利息。
(D)參與公司債
  債權人除享受固定利息外,並可參加股東之盈餘分配。
(7) 附帶權利:
(A)發行公司可提前贖回
發行公司在到期前可依發行時所設定的價格提前贖回公司債。
(B)債權人可提前賣回
債權人可要求發行公司依發行時所設定的價格提前清償公司債。

<例>以國巨及遠東紡織普通公司債為例:

發行條件 發行公司
國 巨
遠東紡織
發行期限
5年
5年
發行總額
20億元
10億元
8億元
5億元
台北銀行保證
中信銀保證
交通銀行保證
擔保情形
無擔保
票面利率
3.4%
2.68%
還本付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到期一次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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