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轉換公司債名稱 | 文
曄 一 |
| 發行總額 | 新台幣3.0億元 |
| 有無擔保 | 無擔保 |
| 票面金額 | 10.0萬元 |
| 發行期間 |
5 年 |
| 票面利率 | 0.0
% |
| 轉換價格 | 以11/06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取其前十個營業日、前十五個營業日、前二十個營業日之發行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孰低者乘以101.0%。 |
| 轉換價格調整 | 1.
發行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等) 2. 有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價格再發行轉換公司債。 3. 轉換價格重設條款。(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
| 轉換價格重設條款 | 分別以民國90-95年之本公司召開股東會之董事會日期為基準日,按前述轉換價格之訂定模式向下調整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之80.0% |
| 發行公司贖回收益率 | 1.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年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50.0%時,發行公司以下列贖回收益率收回轉換公司債。
2.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其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0%(0.3億元)時,本公司以下列贖回收益率收回轉換公司債。
(1)發行滿三個月至滿三年,以年利率4.5%贖回。 (2)發行滿三年至滿四年,以年利率4.75%贖回。 (3)發行滿四年至到期日前四十日,以年利率5.0%贖回。 |
| 債券持有人賣回溢價 |
(1)發行滿三年,債權人得以114.12%賣回。(年利率4.50%) (2)發行滿四年,債權人得以120.40%賣回。(年利率4.75%) |
股本變更登記次數
(轉換成普通股次數) | 一年四次: (1)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之董事會開會日(不含當日)之前七日。
(2)當年度本公司無償配股基準日或配息基準日(以日期較晚者為主),無辦理則改為六月二十七日。 (3)九月二十七日。 (4)十二月二十七日。 |
| 轉換凍結期 | 發行日起三個月 |
| 轉換期間 | 發行日起三個月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除暫停過戶期間外) |